一、人员编制
共青团雷波县委员会现有机关行政编制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暂缺),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另事业编制1名,西部计划志愿者两名。
二、主要职责
共青团雷波县委员会是中共雷波县委领导的全县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共青团雷波县委受中共雷波县委和团州委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共青团雷波县委员会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章程领导全县青年、学生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县青少年组织进行管理和工作指导。
2、教育、引导本县团员青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雷波两个文明建设中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3、适应雷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县委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在两个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
4、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按照群众化、社会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要求,加强本县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吸引力;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推动本县青少年工作手段的现代化。
5、按照“一个中心,两个重点”的原则,在以团建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实施“香港苗圃行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6、协助县委和县政府做好在校学生、职业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富有教育意义的实践体验活动,组织指导学校系统共青团、少先队的年度评优、评选和表彰工作;负责推进学校团队组织建设和初中团队一体化建设;以社区为依托,整合各种资源,为社区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7、掌握全县共青团工作动态,办好共青团网站《雷波青年》;加强团县委机关内部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团县委委员会、常委会、办公会和全县共青团大型会议的有关会务、秘书工作;按照团县委领导的安排,承办县委、县政府、团州委和团县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团内上下之间的工作关系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工作,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承办团县委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审核印发团县委文件及起草有关重要材料;负责公文、档案管理、信息分析和编发简报;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资产管理、保密工作及机关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管理。
2、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在雷波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调服务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鉴定工作;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本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雷波县宁远街27号团县委
电话(传真):0834-8822251 邮编:616550 |